『 人若說、我愛 神、卻恨他的弟兄、就是說謊話的.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、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。〔有古卷作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〕 約翰一書 4:20』
假想一個情境,你是個兢兢業業,任勞任怨的餐廳員工。
有一個顧客,吃完餐廳的飯菜,拍拍屁股,轉身就走。
詫異之餘,你正想衝過去要求他付錢,請他道歉。沒想到,鄰桌一個顧客突然甩了一塊真金白銀(或是上萬元)在你的櫃檯上,遠超過剛剛那位顧客該付的飯錢,然後說一句,我代他付了。
你看著這筆飯錢,就發現,自己再也無法追著剛剛那位顧客,討要任何代價。
耶穌,神子,他付出的代價遠超過剛剛的情境千倍萬倍。
人生路上,難免遇到讓我受傷的對象。出版社工作時,一個焦躁的詩人主管,抓住我的錯處,對懷孕的我曾譏誚諷刺。學校工作時,遇到行政鄉愿的主管,對我百般刁難。
但是,我在神面前的禱告可以證實,這些名字,都曾被我在神面前一一祝福禱告過,禱告到心中恨意舒緩,禱告到自己受害的負面情緒消弭,禱告到能輕鬆與他們互動。
耶穌已經為他們付出代價。
基督徒為何不能愛人?
因為我們忘記了耶穌付出了什麼。
那一滴滴無價的血,遮蓋了這些靈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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